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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公摊费用包含实用面积计算 投诉单号 3024083115162115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31 15:16:21.0 答复时间 2024-09-18 17:20: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什么公摊费用包含实用面积计算 诉求内容:老百姓在购房时,房屋价是包含公摊价格的。1.但是为什么后续老百姓还要为了这部分面积支付公摊费。2.老百姓怎么知道多少面积哪部分被分摊了,居住面积缩水还要为这部分买单。3.如果公摊费是为了收取公摊面积的费用,那为什么物业将公摊总费用按公摊面积计算单价之后,给每个业主是乘以业主房屋总面积(实用面积+公摊面积)x公摊单价,请问这种政策合理吗?为什么要交多出费用的钱?希望人大代表为人民做主
2024-08-31 15:16:2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为什么公摊费用包含实用面积计算】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等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业主专业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8 17:20: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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