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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长期不作为,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偷税漏税 投诉单号 3024090317222443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03 17:22:24.0 答复时间 2024-09-25 11:20:5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长期不作为,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偷税漏税 诉求内容:惠州市永高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红树景园的前期物业,在业主购房时捆绑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但交房后,物业服务持续下降,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等几乎看不到物业人员管理,只有财务每月进行物业费催缴。本人于2023年2月向物业发出联络函,也得不到物业的任何回应,只有催缴物业费的信息。 现举报物业不法行为: 1、收的物业费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涉嫌偷税 2、小区内的快递柜、充电站等均占用公摊面积,根据《民法典》收益应归业主所有,但物业全数侵占 3、地下车库车位产权不明确,物业出售车位,承诺办产权,但只开收据,没有发票和产权红本,涉嫌欺诈及偷税 4、电费分摊计算方式不合理,有明显作弊情节,变相骗取业主钱财 5、拒绝公开前期物业招标文件和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寥寥可数,但物业费不将,明显质价不符 6、拒绝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无法监管物业工作 诉求: 1、请住建局,对物业公司进行审查,公开前期物业招投标文件,并根据《惠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参考)》评估物业服务水平重新定价 2、请住建局,查明红树景园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如确属开发商,则尽快备案销售,如为人防车位或业主共有,则处罚物业公司的欺诈行为。 3、请协同税务局,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查明其偷税漏税情况,并予以公开 4、请协同消防局,抽查红树景园消防设备,对未按期点检和维护的消防设备进行清查(本人有拍照证据,作假点检可比对) 5、请协同社区街道办,组织红树景园业委会筹备组,向物业索要全体业主联系方式,推动业委会成立
2024-09-03 17:22:24.0
诉求附件 关于解除《前期物业合同》的联络函.pdf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红树景园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公开招标文件的问题,市民可通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dayawan.gov.cn/依申请公开进行查看。关于公共收益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的义务,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物业企业做好公示工作。关于地下车位的问题,市民可向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长期不作为,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偷税漏税】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局纳税服务科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偷税漏税的举报,由于市民缺乏相关线索材料,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七条第(一)项: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不予受理。市民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缺乏相关线索材料,请市民通过(税收行为检举热线)12366进一步提供相关线索。感谢市民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您好!关于您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我街道已收悉。现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如市民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到我街道办业委会办公室领取《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及《惠州大亚湾区_______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表》提出申请。下来,我街道将会同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物业长期不作为,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偷税漏税问题,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区消防大队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经核实,情况属实,我单位工作人员已责令物业限期整改。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25 11:20:5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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