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邀请取消/搬迁厕所 | 投诉单号 | 3024091111584146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11 11:58:41.0 | 答复时间 | 2024-09-18 10:08:4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邀请取消/搬迁厕所
诉求内容:尊敬的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关于河南岸斑樟湖路26号(楼盘名字:晶翠阁)旁的厕所问题,我有以下邀请与建议。
贵局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的《惠州市河南岸HNAHJL-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调整(草案)》中,该厕所被计划保留。然而,考虑到该地块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我邀请取消/搬迁该厕所。
理由是: 其位置在两个楼盘大门中间,既不人性化也影响环境和居民健康。
且周围已有其他公共厕所,如东江学校旁边的和花边岭广场的。
如有需要,可将厕所搬迁至成语公园路边在斑樟湖路的另一端,那里目前无公共厕所,而且远离居民区。
在两个楼盘大门中间建公共厕所不合适,请进行人性化规划。
期待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联合处理,积极回应和解决。
谢谢关注与处理。
2024-09-11 11:5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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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厕所/搬迁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来文提及河南岸斑樟湖路26号旁的现状公共厕所,并未在我局组织编制的《惠州市河南岸HNAHJL-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的规划调整范围内,根据该《规划》,规划配建公共厕所1个,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成后将无偿提供给环卫部门使用和管理。 对于现状公共厕所是否取消或搬迁事宜,请咨询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邀请取消/搬迁厕所】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斑樟湖公厕是我环卫中心根据市民如厕要求而设立。2,根据住建部(2018)11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神第(三)大点加快补齐老城区公共厕所短板。要加快改造老城老区老旧公共厕所,特别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共厕所。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共厕所;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目前我中心没接到关于搬迁该公厕等相关文件。下来,我们将加强环卫巡查,提升环卫工作质量。感谢您对环卫工作的关心。
承办单位: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4-09-18 10:0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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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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