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门诊定点医院不具备(强制性脊柱炎)看诊需求该如果报销 | 投诉单号 | 30240911145120459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11 14:51:21.0 | 答复时间 | 2024-09-19 17:21: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门诊定点医院不具备(强制性脊柱炎)看诊需求该如果报销
诉求内容:本人医保定点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该院不具有强制性脊柱炎相关治疗方案;门特定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月均额度只有166.67元(年度额度4000均摊月额度不应该是333.3吗?实际使用下来只有166.67);生物抑制剂(阿达木单抗)一针1088元,一个月需要打两针,由于定点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没有此类药物,导致我需要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相关治疗,当门特额度使用完了就代表我需要全额自费相关费用,请问我该如何才能使用医保统筹报销,得到对应的治疗方案
2024-09-11 14: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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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门诊定点医院不具备(强制性脊柱炎)看诊需求该如果报销】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09月18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一、经查询,您2024年03月-04月未参保缴费,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第十三条,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第十二条,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不计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您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单独支付待遇。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09-19 17: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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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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