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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博罗县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91300594820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3 00:59:48.0 答复时间 2024-10-09 14:07: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从2021年11月开始就在惠州市12345和惠州信访平台反映博罗县横河镇何家田村委会树头岭礼堂后面有两户村民占用村集体用地建房和建违墙问题。 房屋违建问题横河政府的答复为两户村民宅基地证是1993年取得,分别是163平米和153平米,众所周知他们瓦房的时候是不可能有以上那两个面积的,加上拆旧重建按照惠州市一户一宅最大120平米为何他们超过120平米还说是合法的? 对于违墙问题开始横河政府答复为确实为违章建筑,限其5个工作日内整改,如不整改将走清拆程序,再后来对我的投诉答复直接回避围墙违建问题,只回复让村小组自行解决,村小组能解决违章建筑问题吗?横河政府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包庇村民搞违章建筑。本人多年来多次向多部门投诉未果,希望有关部门介入查处横河政府以上问题和依法依规拆除违章建筑。
2024-09-13 00:59:4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博罗县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经查,根据《关于印发博罗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博自然资(2020)439号】,第四条“确权登记原则:(二)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未办理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已经竣工的,按以下原则办理: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占用宅基地建房,补办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权属来源确定和补办村镇(庄)规划审批的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您反映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63平方米、153平方米的宅基地是使用权人于1993年依法取得的,已按规定以原证载明的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不存在违建问题。经查,横河镇何家田村树头岭小组村民林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小组田龙土名地段非法使用土地建围墙及建化粪池,其中建围墙约30米,建化粪池6平方米。经镇自然资源所核实,林某某建围墙及建化粪池所使用的土地的规划地类均属农村居民点,现状地类均属村庄。根据新屋村小组干部述,林某某修建围墙确实占用了集体几十平方米的土地,何家田村委会干部述,林某某承认占用田龙小组集体用地并表示愿意补偿2万元给田龙村小组.镇综治办再次组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包村领导以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干部到现场与市民本人协调。经协商,各方同意林某某占用集体土地一事由村小组内部自行解决。9月19日,横河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用办公电话(0752-6382313)致电给您告知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4-10-09 14:07: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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