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物业以封窗为由拒不退还装修保证金,且长期违法占用架空层 | 投诉单号 | 3024091308514703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13 08:51:47.0 | 答复时间 | 2024-10-11 16:52:0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以封窗为由拒不退还装修保证金,且长期违法占用架空层
诉求内容:龙光城南四期龙光物业以封窗为由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且拿不出任何的法律法规文件来表明禁止封窗。并且长期占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架空层,违规搭建物业办公室。2月28号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六个月过去了物业还是在占用。希望政府和相关领导能够还我们业主的公道,退还装修保证金,拆除违建并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
2024-09-13 08:5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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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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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以封窗为由拒不退还装修保证金,且长期违法占用架空层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一、接到您反映的诉求后,我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经了解,执法队已对龙光城南四期物业占用架空层进行立案。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二、关于押金退还问题,物业企业表示在该户办理装修时已进行提醒以及签订了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二款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业企业在业主封窗后已发出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同时根据约定,业主整改后物业将进行退还押金。 9月19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相关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11 16: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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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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