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 投诉单号 | 30240918092122492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18 09:21:22.0 | 答复时间 | 2024-09-20 09:22: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诉求内容:贵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有明确规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1284元,但没有明确规定下限为多少。
请问当前缴存基数下限到底是多少?是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吗,还是3673元?
请在答复时不要照搬通知原文,明确告知缴存基数下限是多少即可。非常感谢!
2024-09-18 09: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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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无规定职工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9-20 09:2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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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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