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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州市报废补贴政策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918101407153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8 10:14:07.0 答复时间 2024-09-20 15:07:0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商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市报废补贴政策咨询 诉求内容:请问2008年国四的宝马730报废后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能够领取国家报废补贴?
2024-09-18 10:14: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关于惠州市报废补贴政策咨询】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汽车报废换新活动具体政策如下:1.申报要求。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和报废汽车所有人、购置新汽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按《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规定要求,报废车须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特别提醒:报废新能源车再购买燃油车的不符合本项补贴申报条件)。2.申请补贴所需资料。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关于您咨询的“2008年国四的宝马730报废后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能够领取国家报废补贴”问题,2008年国四宝马汽车符合报废车条件,并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完整清晰规范的申报材料的情况下,经审核过后可以申请国家报废补贴。如有其他疑问,请关注惠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和“惠州商务”微信公众号以旧换新栏目,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商务局
2024-09-20 15:07:0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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