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用人单位损害员工权益,请求帮助维护权益 | 投诉单号 | 3024091811240523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18 11:24:05.0 | 答复时间 | 2024-10-09 14:57: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用人单位损害员工权益,请求帮助维护权益
诉求内容: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母亲(姓名:杨*方,身份证号:430322****884X)于2007年10月入职惠阳欧力电子有限公司,但是该公司于2013年1月才开始给我母亲缴纳医社保,致使我母亲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因缴纳年限不够而不能退休,我母亲多次与公司方协商补缴医社保,但公司方一直不予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该公司虽有签署劳动合同,却未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送达于我母亲手上。望各位领导帮忙解决以上问题,让公司补缴上2007年10月到2013年1月期间的医社保,谢谢。
2024-09-18 11: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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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馈用人单位损害员工权益,请求帮助维护权益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拟办,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24日联系了您,并一次性告知,根据社保投诉受理规定,您需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协助调查核实:1、本人身份证原件;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3、劳动合同原件;4、工资银行流水;5、生效判决文书(如有)。截至回复前我局暂未收到您的资料,我局将继续跟进该投诉事宜。
2024年9月2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用人单位损害员工权益,请求帮助维护权益】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收到您的诉求后电话联系您,告知您相关政策条例。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规定“连续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或欠缴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补缴的”及惠州市医保经办要求,补缴超3个月以上或欠缴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医保费用的,须用人单位凭医保补缴申请表、补缴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委托书、工资明细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进行补缴,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及办理补缴的材料告知该市民,您表示知悉。后续如有疑问请致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3382063。 惠州市惠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10-09 14:5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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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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