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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转公 投诉单号 30240918121051414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8 12:10:51.0 答复时间 2024-09-19 10:03: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转公 诉求内容:您好!不动产证书上面只有女方名字(夫妻婚后财产),当时也没有公积金,现在男方已经在惠州交公积金3年,想办商转公,一直电话沟通,说不动产证和公积金名字相同才能办理商转公。请问可以办理吗?有没有新的政策?
2024-09-18 12:10:5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商转公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申请人(产权人)在符合商转组合贷款条件下,其配偶(非产权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申请贷款,由于您没有缴存惠州住房公积金不符合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因此您的配偶不符合作为共同申请人贷款条件,也不能单独申请商转组合贷款。但可考虑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办理途中需增加您的配偶为此套住房的产权人。2024年9月18日,我管理部工作人员致电您无应答。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273818。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
2024-09-19 10:03:2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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