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依法责令支付工资 | 投诉单号 | 3024091814071685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18 14:07:16.0 | 答复时间 | 2024-10-13 08:55:1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依法责令支付工资
诉求内容:投诉书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人:刘*全;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71年*月*日;住址:重庆市梁平县安胜乡金平村*组;公民身份号码 512224****1553。
委托投诉人:黄*强,性别:男,1976年*月*日出生,民族:汉,住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观华区新世纪花园世纪新苑,联系电话:133****8963;
被投诉单位:博罗县罗阳镇丰泽装饰工程部;经营者: 朱*年;住所:博罗县罗阳镇中园小区鸿兴楼**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22MA4W1NUG3H;联系电话:150****0022。
一、诉求:
1、依《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 (八)投诉人委托他人黄*强提交投诉材料,经投诉人本人核实,情况属实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二)对被投诉单位博罗县罗阳镇丰泽装饰工程部应当向投诉人刘*全支付劳务工资215788元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博罗县罗阳镇丰泽装饰工程部其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024-09-18 14:0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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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依法责令支付工资】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0月12日用办公电话(0752-6292696)致电告知,您递交的材料为自报工资表,缺乏真实依据,建议提供用工方盖章确认的工资表等材料到我局进一步核实。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3 08: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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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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