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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待遇 投诉单号 30240918220358115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8 22:03:59.0 答复时间 2024-09-20 18:34: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待遇 诉求内容:1,找不到惠州市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具体待遇文件,不清楚具体怎么报销;2,已经买了惠州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什么不能在县城医院用,以及市区的三甲医院亦不可以报销?不清楚购买的医疗保险是怎么用的!3,广州的却是普通门诊可以报销,中药和西药的药费,可以报销,还有中医理疗等都可以报销,为什么惠州不可以?
2024-09-18 22:03:5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待遇】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 规定,参保居民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定点机构),选择范围包括: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1家儿童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或者未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下同)。参保居民因病在门诊定点机构(含经转诊、急救抢救)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如下: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800元,诊断为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门诊定点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儿童医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救抢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含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目前我县医保属于市级统筹,各个市的医保报销政策规定有所不同,所以,根据我市《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一是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只能在一级医院(儿童除外),不能在二级以上医院定点普通门诊,住院不限;二是只要在门诊定点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内费用,不论是中药或西药或中医理疗,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群众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医保”了解我市更多的医保政策,或联系龙门县医疗保障局,7888907。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4-09-20 18:34:24.0
答复附件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pdf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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