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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不切实际、未实地考察、不作为、忽悠民众 投诉单号 3024091911333868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19 11:33:38.0 答复时间 2024-10-12 16:37:2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不切实际、未实地考察、不作为、忽悠民众 诉求内容:本人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对投诉单号【3124**********34501】的处理结果极度不满;该部门不切实际、未实地考察、不作为、忽悠民众;诉求:要求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相关部门一起到冠华城桂香园17栋2**3和本人 开发商现场解决,定夺结果。
2024-09-19 11:33:3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桂香园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于8月27日到现场核实,17栋2**3房内抹灰工程并无明显的空鼓和开裂现象。根据业主要求,我局工作人员于10月9日下午再次组织开发企业、业主到现场进行了协调。业主认为室内墙体存在严重的起砂现象,需要对客厅及厨房抹灰进行全部整改。开发企业认为室内抹灰工程并不存在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可自行向专业的装修公司咨询室内抹灰工程现状是否影响后续装修及使用。业主表示目前不考虑装修入住的问题,并强烈要求按照业主判断整改抹灰工程。因协调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我局建议业主可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明确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质量投诉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相应承担。若确存在质量问题的,开发企业已承诺履行保修责任并承担所有鉴定费用,若经鉴定不存在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业主应承担鉴定费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12 16:37:2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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