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能否申诉补缴2013年以前工作单位的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40923161209717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23 16:12:09.0 | 答复时间 | 2024-09-25 08:08: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能否申诉补缴2013年以前工作单位的公积金
诉求内容:领导您好,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吗?能否申诉企业补缴2013年以前的公积金?2013年以前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差不多10年,一直都没有给员工缴存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2024-09-23 16:1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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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能否申诉补缴2013年以前工作单位的公积金】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维权案件处理业务指引》要求,请带齐以下材料到龙门管理部进行受理:(一)维权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二)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盖章打印件);(三)维权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能覆盖所有在职时间段的劳动合同或写明入职、离职时间的离职(在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认定了入职、离职时间的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四)维权职工的工资情况材料,例如具有单位印章工资凭证或体现个人信息的具有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明细;(五)惠州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个人缴费清单);(六)盖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能显示每月申报收入额)。9月2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联系电话0752-7883839(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门管理部)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门管理部。
2024-09-25 08: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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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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