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至精精密有限公司未足额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4092410582290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24 10:58:23.0 | 答复时间 | 2024-09-26 10:34:3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至精精密有限公司未足额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诉求内容:至精精密有限公司在未足额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本人于2023年7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该问题至今为止仍未解决。请各位领导帮忙催促一下该公司,尽快为本人补交。
2024-09-24 10:5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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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至精精密有限公司未足额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已收悉!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处理。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对于惠州至精精密有限公司的问题,我中心要求惠州至精精密有限公司必须依法依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职工的合理诉求。二、您的投诉情况,我中心已转送惠州至精精密有限公司工作团队,责成其尽快处理。三、2024年9月25日,我中心惠阳管理部工作人员致电您无应答。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39310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
2024-09-26 1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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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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