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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头村2012年文件,和广告牌的内容不符! 投诉单号 3024092807020143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28 07:02:01.0 答复时间 2024-10-12 17:25:0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东头村2012年文件,和广告牌的内容不符! 诉求内容:尊敬黄埠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告示天元公司终止合同的内容,与您所做的广告牌内容不符,请黄埠政府有关责任单位明确作出解释!何故不按照文件内容告示东头村集体人民,最终这一句还是黄埠政府有关人员保护这份合同,故意不公示,存在暗中保护这份违法合同的产生人?同时请你明确提示证据,广告牌和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这些相关的回答都将作为东头村集体人民振兴乡村的证据!请回答人员保好自己的饭碗!别砸了锅甩了乡村振兴的重要决策!东头村集体与天元公司这份合同根本不存在任何纠纷!合同早在2012年经以在国家文件上终止,停止一切开发!请您黄埠政府相关人员作出适当处理!回归东头村集体人民,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军令状,振兴乡村,让乡村更加美!
2024-09-28 07:02:0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东头村2012年文件,和广告牌的内容不符】的事项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邹**,沙埔村原东头村小组村民,现居住在香港。接到你的诉求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广东天元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天元公司)与东头村小组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转让)合同书》形成于2010年12月,该合同是东头村小组与天元公司签的合同。你反映的天元公司和东头村集体土地归属权限涉及到双方的合同纠纷。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裁定的范畴,镇政府无权裁定是否有效。2012年初经调查,广东天元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与东头村小组租赁山林土地进行开发等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以镇政府于2012年3月就向天元公司发出了停止对东头村小组租赁的山林土地进行开发行为的函,并工作人员当时已在该涉及土地上挂了公告牌。该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按照诉访分理规定,若你质疑该合同的合法性,建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你反映文件内容与公告牌内容不符的问题不属实。 10月12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你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
2024-10-12 17:25:02.0
答复附件 图片3.png 图片1.png 图片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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