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公积金未依法为我缴纳 | 投诉单号 | 3024092915184068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29 15:18:40.0 | 答复时间 | 2024-09-30 11:26:5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公积金未依法为我缴纳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0年10月~2018年6月就职于伯恩光学,在此期间公司从未给本人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事宜,本人于2023年4月在惠阳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登记备案投诉该公司此事件,已过去一年有余,从未收到处理进度和结果,请贵部门协助跟进,谢谢!
2024-09-29 15:1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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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公积金未依法为我缴纳问题已收悉!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处理。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对于伯恩公司的问题,我中心会同惠阳区委、区政府,以及伯恩公司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伯恩公司必须依法依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职工的合理诉求。二、由于伯恩公司员工补缴诉求案件量大,且补缴处理顺序是按诉求职工到我部登记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补缴的,我部已要求伯恩公司加快做好诉求员工的补缴工作进度,您的投诉情况,我中心已转送伯恩公司工作团队,责成其尽快处理。三、2024年9月29日,我中心惠阳管理部工作人员致电您,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39310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
2024-09-30 11: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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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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