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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优品汇退还我1000元 投诉单号 3024120300111601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03 00:11:17.0 答复时间 2024-12-24 15:25: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优品汇退还我1000元 诉求内容:该公司黄**在2024年5月坑骗我4800元,历时6个月归还3800元,剩余1000元不归还,已经再拖三个月,要求立即归还,这件事情不要任何承诺,只要钱款到账,如果没有到款,我会继续向上反映此事。不要再打电话询问,请直接去查经营情况,这种经营模式不可能没有问题,买东西没有发票,税款请核查。没有收到钱之前,这件事情没有完结。我会每天写信,每天各部门反映。谢谢配合!
2024-12-03 00:11:17.0
诉求附件 IMG_4089.png IMG_4091.png IMG_4090.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优品汇退还我1000元】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2024年12月20日,经我局工作人员对惠州市优品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负责人反馈,双方事项已协调处理完毕。2024年12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核实,纠纷已解决,钱已退回,已无异议。因该笔交易取消,钱款已退回,商家无需开票,请知悉。 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短信告知您。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12月8日,收到您的投诉件后,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和商家了解情况。经了解,该退款不及时引发的纠纷事件,是由于商家的员工离职,没有及时对接好退款问题,造成您误会导致的。通过我局工作人员介入调处后,您的诉求己解决。对此,我局就您投诉件作结案处理。 12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
2024-12-24 15:25:1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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