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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医保定点医院报销事宜 投诉单号 3024121709363668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7 09:36:36.0 答复时间 2024-12-21 09:57: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医保定点医院报销事宜 诉求内容:我想去惠州口腔医院拔牙,经询问参加医保统筹需定点惠州口腔医院,但遇到两个疑问。一是现在门诊定点更改需要2025年1月1日方能生效;二是每人只能定点两个门诊医院,怎么会去定点一个口腔专科医院浪费定点医院的名额呢?该门诊定点条例不能解决民之所需、民之所盼。据悉,像广州市对于皮肤专科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是无需定点可直接进行医保统筹的,为何惠州不行呢?很困扰,盼复,谢谢。
2024-12-17 09:36:3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关于医保定点医院报销事宜】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第十二条  参保人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参保居民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定点机构),选择范围包括: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1家儿童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或者未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下同)。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1-2家门诊定点机构,如选择2家门诊定点机构,必须至少1家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选定下一年度的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原则上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确需变更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二、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任一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定点手续。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12-21 09:57:1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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