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博罗县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 投诉单号 3024121719190633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7 19:19:06.0 答复时间 2025-01-06 17:13: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 诉求内容: 本人多次在网络平台反映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仍未解决,本人从2021年11月开始就在惠州市12345平台反映博罗县横河镇何家田村委会树头岭礼堂后面有村民占用村集体用地建房和建违墙问题。 横河政府对于围墙的问题答复回复称:经查,2021年11月25日,我镇综合执法办前往横河镇树头岭村新屋小组祠堂后面调查发现,有村民涉及占用集体用地搭建围墙,当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向其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其收到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2022年4月27日工作人员再次巡查发现涉及违法建筑仍未作出整改,处于停工状态,下来相关部门将会做好违法建筑清拆前的材料的收集准备,走好清拆程序后,再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现横河政府又推卸责任,说村小组自行解决,说村小组同意其建围墙,我向两个村小组长了解得知他们并不同意其占用集体用地建围墙,只是没有执法权。 对于房屋违建问题横河政府答复为:两间房屋宅基地是1993年取得为163和153平米。现拆旧重建是合法。房屋1993年取得的宅基地面积为163和153平米那是横河政府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众所周知他两间房屋瓦房的时候也就不超过一百平米这些村民和村长都是清楚的,加上2021年重建改变了当时的位置又扩建,也违反了惠州市一户一宅最大120平米的规定。 本人诉求有二1.横河政府认定的违墙违建问题依法依规拆除。2.希望有关部门对横河政府包屁村民搞违建围墙和房屋的违纪问题为进行查处。
2024-12-17 19:19:0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博罗县横河政府不作为问题。经查,根据《关于印发博罗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博自然资(2020)439号】,第四条“确权登记原则:(二)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未办理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已经竣工的,按以下原则办理: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占用宅基地建房,补办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权属来源确定和补办村镇(庄)规划审批的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您反映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63平方米、153平方米的宅基地是使用权人于1993年依法取得的,已按规定以原证载明的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不存在违建问题。经查,横河镇何家田村树头岭小组村民林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小组田龙土名地段非法使用土地建围墙及建化粪池,其中建围墙约30米,建化粪池6平方米。经镇自然资源所核实,林某某建围墙及建化粪池所使用的土地的规划地类均属农村居民点,现状地类均属村庄。根据新屋村小组干部述,林某某修建围墙确实占用了集体几十平方米的土地,何家田村委会干部述,林某某承认占用田龙小组集体用地并表示愿意补偿2万元给田龙村小组.镇综治办再次组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包村领导以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干部到现场与市民本人协调。经协商,各方同意林某某占用集体土地一事由村小组内部自行解决。12月26日,横河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用办公电话致电给您告知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5-01-06 17:13:26.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