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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落户口问题 投诉单号 30241225113923477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25 11:39:23.0 答复时间 2024-12-26 09:05:1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有关落户口问题 诉求内容:请问一下,我们17年在惠州仲恺买的房,现在可以凭合法产权落户了吗?
2024-12-25 11:39:2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有关落户口问题】的事项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已收悉!经我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惠府办〔2024〕20号)规定,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所需审核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民居户口簿。 (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其他情形: 1、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可跟随另一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4、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上述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2613124/3223207,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12-26 09:05:1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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