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水口合生上观国际小区小猪胖胖电动车充电桩公司设置最低消费条款 | 投诉单号 | 30241225232333815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4-12-25 23:23:33.0 | 答复时间 | 2025-01-08 14:54:38.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水口合生上观国际小区小猪胖胖电动车充电桩公司设置最低消费条款
诉求内容:小区内名为小猪胖胖的电动车充电桩公司设置“单次充电最低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的违法条款。
2024-12-25 23: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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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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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水口合生上观国际小区小猪胖胖电动车充电桩公司设置最低消费条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的模式是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15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1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您相关政策。我局已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第三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提出降低充电服务费用的建议,并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服务费的引导力度,不断规范运营单位的充电收费行为。
如尚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如下电话咨询:2386498。感谢您的理解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01-08 14:5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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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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