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亚湾东岸花园严重违规,主管人员不作为不负责不处罚 | 投诉单号 | 30250103145406283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03 14:54:07.0 | 答复时间 | 2025-01-08 16:32:46.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东岸花园严重违规,主管人员不作为不负责不处罚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于今年2024年4月30日认购惠州市深惠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岸花园13栋1单元2**2房,缴纳了购房款2万元,缴纳的房款未得到监管,开发商低于备案价格销售,并且给购房人提供低首付的行为,本人今年7月25日开始投诉到大亚湾房管局房管组陈*瑶科室0752-5577015处理至今4个月没有得到任何处理,陈*瑶不作任何处罚和整改措施,本人投诉屡遭推诿,该工作人员拒绝处理此事,严重包庇开发商!请领导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该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并解决民生难题,给市民公平公正的处理方案!
2025-01-03 14:5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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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东岸花园严重违规,主管人员不作为不负责不处罚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与市民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于定金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市民反映事项中关于东岸花园购房纠纷的诉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市民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诉求,属于“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建议市民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5-01-08 16:3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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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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