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假作为,单为中洲物业作转话筒!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 | 投诉单号 | 30250103151247862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03 15:12:48.0 | 答复时间 | 2025-01-24 16:14:31.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假作为,单为中洲物业作转话筒!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
诉求内容: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假作为,单为中洲物业作转话筒!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3年8月报修装,现已入住。物业人员使用公众向我推荐做门窗合施工方!我采取了物业推荐人出的封窗设计图施工!物业再三向我声明按期推荐门窗施工不会错,由于我选择了物业推荐人的方案施工,并非接受物业推荐人施工封窗!就变成了我业主的封窗违规,扣押我的押金不与退还!首先封窗方案是出在于物业推荐人,封窗材料进场物业已再次确认无误放行入场! 现在已装修还入住不退换押金,并且说装修前签订的协议是不能封窗,这显然是物业公司胡*芳的霸王条款,不签协议就不能开工,本身协议就存在不公平性。 该小区封闭阳台押金已有先例,并不是绝对要禁止封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享有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处分的权利,又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阳台作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是有权利进行封阳台处理的! 物业公司胡*芳要求业主我立即拆除已封闭阳台并恢复原状可退还押金,既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又未提供证据证业主半封闭阳台危及建筑物安全、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我有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等! 物业公司与业主是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提出要求业主我立即拆除已封闭的阳台并恢复可退回押金,既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中洲物业胡*芳以项目经理并非滥用职权非霸王条款的话,不退还2000押金! 经报警,当地警方在场协商不给其业主退回装修押金,可将押金转化为物业管理费抵扣!遭物业胡*芳拒绝。 这款是项是落向何处?还是缴纳于国家? 经几个多月多月反应,中洲物业显然霸王条款,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不作为,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一直不为群众落实处理问题,单为中洲物业作转话筒!在如今廉洁清风的惠州行动中,不知是否存在与领导勾结,忽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整治。当今社会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还存在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腐败现象?
2025-01-03 15:1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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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假作为,单为中洲物业作转话筒!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五)(六)项和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时,不得采取封闭原规划设计为开放式阳台的方式违规搭建构筑物和改变外立面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九)项的规定,小区开放式阳台的外立面为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封闭开放式阳台等有关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或者在《(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业主装饰装修行为,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物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和装修协议约定,装修保证押金用于修复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担违约责任,在装修违规问题还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装修保证押金还不能退还。你所反映的问题,是诉求人与物业服务企双方因装修协议引发的矛盾纠纷,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24 16: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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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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