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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宅区养猪50头以上污染环境 投诉单号 3025010419174458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4 19:17:45.0 答复时间 2025-01-15 14:51:4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宅区养猪50头以上污染环境 诉求内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青塘村南三村民小组7*9号许多居民在宅基地养猪(一户至少养50头以上),不但没有任何排污措施,也没有任何申请文书。搞得整个村的空气污染,池塘的水也全部污染,住在旁边的其他居民苦不堪言。这么多年一直没有任何公职人员出面制止。望城区领导予以重视,给条活路给其他村民吧!
2025-01-04 19:17:45.0
诉求附件 关于【住宅区养猪50头以上污染环境】事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等依据.docx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住宅区养猪50头以上污染环境】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该情况属实。2025年1月14日下午,由镇分管执法及分管生态环保的领导牵头组织,镇综治、畜牧站、生态环保办及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配合,到青塘村南三村民小组协调您所反映的青塘南三小组有许多居民在宅基地养猪气味臭,没有任何排污设施的问题。经调查,南三小组居民区确实有4户村民进行生猪养殖,为黄某聪、黄某彪、黄某兴及黄某荷。经镇畜牧站核查,该4户人均有在镇畜牧站有备案,并建设有3级化粪池,有粪污处理设施,符合农村家庭养殖20头生猪的要求。但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4户人中有3户人养殖生猪的数量超过规定养殖20头的要求,我镇领导、环保办、畜牧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这3户人作出整改要求;1、要求他们在2025年1月27日前完成生猪的减栏,把生猪数量控制在20头以下;2、做好猪舍的清洁卫生工作,尽量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3、做好污水收集工作,不能将污水直排到水沟、路面或水塘里。我镇环保办及畜牧站工作人员也将持续关注这三户人的养殖整改工作,并督促他们完成整改。 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
2025-01-15 14:51:4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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