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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累计计算方法 投诉单号 30250106165927937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6 16:59:27.0 答复时间 2025-01-08 14:36: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累计计算方法 诉求内容:例张三在民营企业工作5年,然后又在事业单位工作5年,请问站三的带薪年休假怎么累计计算?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张三应累计为10年,但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又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因此张三的年休假究竟应哪个标准如何累计计算?
2025-01-06 16:59: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累计计算方法】事项已收悉。经调处,回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交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0752-2872757咨询了解。 谢谢!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08 14:36: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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