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购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50107152851496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07 15:28:51.0 | 答复时间 | 2025-01-15 16:34:00.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购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公安花园B1栋***房的业主,于2021年6月购置了该房产。当时,我通过银行贷款四十万元,并倾尽个人积蓄以完成购房。在购房之前,我专程前往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得到的明确答复是:我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且可以按月支取;一年后,只需提交相关资料,便可继续提取。
然而,当我购房满一年后再次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却遭遇了令人困惑的情况。办事员告知我无法办理,且未能给出任何合理或令人信服的解释。对此,我深感不解与困扰。毕竟,我是通过正规银行贷款购置的房产,理应享有公积金提取的权益。
当前经济形势并不乐观,我每月需偿还4078元的贷款,生活压力已然十分沉重。而公积金作为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无法得到正常使用,这无疑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与挑战。
在此,我恳请领导能够关注我的实际情况,并伸出援手,帮助我解决这一棘手的难题。让我能够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以缓解当前的经济压力。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诉求,期待您的回复与帮助!
此致
敬礼!
2025-01-07 15:2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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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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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购房无法提取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回复如下:
一、我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您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
二、根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购房本息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查询,2021年7月30日,您以购置位于惠东县公安民警经济适用住房(公安花园)B栋B1单元***房产按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万余元,购房一年内按购买自住住房政策共提取公积金近七万元。经向您了解,该套房产不存在住房贷款,如有其他住房按揭贷款的,请您带齐以下所需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16、17号窗口办理提取: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有其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需一并提供;3、个人购房借款合同;4、借款借据(放款凭证)及本年度还款计划表;5、近三个月还款流水;6、外市贷款购房,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迁入时间需满十二个月或以上);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的应提供购房前十二个月的个税缴纳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7、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0752-12329、8515722。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东管理部
2025-01-15 16: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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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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