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险种 | 投诉单号 | 3025010811383955501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08 11:38:40.0 | 答复时间 | 2025-01-10 17:27:02.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险种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7年至2011年在辖区企业就业,该企业一直未为本人参加社保。2022年经劳动仲裁及法院判决,确认本人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请问1.该企业应为本人补缴社保哪些险种、能否只补缴养老保险?2.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及滞纳金有无封顶?
2025-01-08 11:38:40.0
|
||
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险种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自述的情况:经劳动仲裁确认您的劳动关系时间是2017年至2021年。如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应当补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缴加收滞纳金,一般不超过本金金额。1月1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
2025-01-10 17:27:02.0
|
||
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