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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险种 投诉单号 30250108113839555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8 11:38:40.0 答复时间 2025-01-10 17:27:0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险种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7年至2011年在辖区企业就业,该企业一直未为本人参加社保。2022年经劳动仲裁及法院判决,确认本人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请问1.该企业应为本人补缴社保哪些险种、能否只补缴养老保险?2.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及滞纳金有无封顶?
2025-01-08 11:38:4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险种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自述的情况:经劳动仲裁确认您的劳动关系时间是2017年至2021年。如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应当补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缴加收滞纳金,一般不超过本金金额。1月1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
2025-01-10 17:27:0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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