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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滴滴平台霸王条款 投诉单号 3025011108024621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11 08:02:47.0 答复时间 2025-02-06 14:30: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滴滴平台霸王条款 诉求内容:2025年1月9号接到了一张惠州到东莞跨城订单到达上车点我就跟乘客说要返程费乘客同意了下车的时候乘客都跟我说添加在高速费上面,结果结束订单就反悔了这个狗日滴滴垃圾平台不问清楚就乱扣费,跨城费又是狗日滴滴垃圾平台的条款可以收取的现在又反悔了这个是什么垃圾平台,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是怎么监管的望有关部门重罚
2025-01-11 08:02:47.0
诉求附件 IMG_20250111_080138.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滴滴平台霸王条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要求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核查此事。 经查,滴滴出行已致电告知,当前判责结果已经是最终的判责意见,无法更改也不能再次发起申诉。建议遵守平台规则,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具体的平台规则请您在司机端【规则中心】查阅。如有疑问,联系滴滴人工客服(司机进线:4000000666,乘客进线:4000000999),将有工作人员解答。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惠城区交通分局交通运输事务中心(0752-2898356),我局将有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1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调处结果。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
2025-02-06 14:30: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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