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办幼儿园退费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5011219065731201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12 19:06:58.0 | 答复时间 | 2025-01-14 15:15:07.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民办幼儿园退费问题
诉求内容:1,幼儿园请假天数伙食费按照规定是怎么退。本人以为是实际未出勤天数×日伙食费。可学校反馈要连续请假一周才可以返回伙食费,也就是说一个月四个星期,哪怕你只每个周一上学,其他时间请假,都不可以退餐费。
2,如果当月 出勤天数不足工作日一半,是否可以退还半个月保教费。如果可以,那么2025年1月份,应出勤10天,请假大于五天,是否可以退还四分之一保教费。
2025-01-12 19:0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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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民办幼儿园退费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参照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采取按学期收取的保教费,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另外,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按实际用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市民如仍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幼儿园或我局业务股室进一步咨询。
1月14日 ,通过短信告知市民,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52-3826031。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5-01-14 15:1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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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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