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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职半个月前司未做社保减员 投诉单号 3025011309520938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13 09:52:09.0 答复时间 2025-01-14 11:08: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离职半个月前司未做社保减员 诉求内容:本人已于2024/12/31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当前公司拖着未进行社保补缴和社保减员。 诉求:公司需在15号完成2024年7-12月社保补缴和减员。
2025-01-13 09:52:0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离职半个月前司未做社保减员】已收悉!经调处,因您提及该公司存在应保未保争议诉求,请您携带:1、投诉(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证明劳动关系和任职时间的以下材料:(1)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劳动关系;(2)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劳动合同,且能够提供全部或部分未参保时间段内(含)有效工资证明材料的;(3)仅能提供工资银行流水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但工资银行流水能够清楚显示双方名称、账户,且该银行流水所包含的时间段与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您可携带以上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金山大道12号)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中心进行受理;关于社保减员的问题,您可在V-TAX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52-2536639。1月13日,我局已通过短信提醒您收悉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5-01-14 11:08:2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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