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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景区酒店虚假宣传、恶意扣款 投诉单号 30250113163553650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13 16:35:53.0 答复时间 2025-01-21 09:09:3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景区酒店虚假宣传、恶意扣款 诉求内容:该店直播是说购买不合适可以全额退款,我在直播间下单后,发现预定时间错误,马上申请了退款,并主动联系抖音平台和商家(商家未联系上),后商家拒绝退款,经平台沟通,商家要求加微信先打款468元后(不同意平台直接操作),才同意在抖音平台进行退款操作。并且有其他消费者发生同样事件,要求拿出扣款依据,又拿不出!该商家行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希望贵单位能严肃处理,并加强监管,不要让其他消费者遭遇此事,从而破坏惠州旅游形象。我的诉求就是,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即可。
2025-01-13 16:35:53.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50113162550.jpg 微信图片_20250113162949.jpg 微信图片_202501131625501.jpg 微信图片_20250113162550.pn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景区酒店虚假宣传、恶意扣款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25年1月20日,我所执法人员以0752-8822627致电举报人了解情况。经我所执法人员核查,商家在抖音直播时宣传买券后不约可退时可能存在语言表述问题,导致举报人产生房间预订后不合适也可以全额退款的认知,从而发生消费纠纷。执法人员已责令其注意语言表述和提高服务意识。核查发现,无充足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不予立案。举报人表示知悉,并表示商家已全额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巽寮所 二、我区中心工作人员致电您了解情况,您表示酒店已处理退款,无其他诉求。1月1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巽寮综治中心
2025-01-21 09:09:3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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