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不给育儿假,请求按有关规定处理 | 投诉单号 | 3025011320150242401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13 20:15:03.0 | 答复时间 | 2025-01-22 09:29:11.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企业不给育儿假,请求按有关规定处理
诉求内容:你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即公布即实施。可登陆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6/content/post_4115611.htmll)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条例原文。包括惠州人社公众号也转发了此文件
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出台细则为由拒绝执行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作为7年多老员工 2024年本人向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提出休育儿假,工厂以没有假拒执行条例规定
2025年1月中旬本人再次提出休育儿假,公司还是拒执行条例规定。2021年已实施的现在2025年企业仍不执行,天理何在?望市局领导带领 监督执法科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并监督企业落实本人休育儿假的权力
2025-01-13 20: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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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你好!关于你反映企业不给育儿假,请求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该件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你及公司核实情况。经调处,我局工作人员通知公司报送你的用工台账以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将责令公司限期整改。若你被投诉单位侵犯合法劳动权益的,依法到我局(惠州市大亚湾大道41号)登记维权开展案件调处,将持续跟进。
如你有其他疑问的,可致电我局综合行政执法组(电话:0752-5562919)咨询反映。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01-22 09: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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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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