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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华贸中心未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问题 投诉单号 3025011709595658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17 09:59:56.0 答复时间 2025-02-11 09:29: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华贸中心未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问题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您好,正值惠州市文明城市评选之际,惠州市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泊的管理活动,作为惠州市居民,每个人都有责任贡献一份力量,从自我做起,规范停泊电动自行车。 但是,华贸中心作为惠州市地标性建筑物,为集商业、写字楼、住宅于一体的大型高端城市综合体,其中的商业、写字楼竟然未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这是极为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合规的。华贸中心是进驻公司最多、办公区域最广、商业繁华度高、人流量最大的物业,未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给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同时也不利于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泊的管理活动的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意味着物业、小区应当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以便居民有序停放。 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8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4〕1725号)、《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要求,商业、住宅、办公等物业都应有各自的自行车(含电动)停车配建标准。 其中,《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中写明: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和社区的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因此,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华贸中心电动自行车停放困难问题,积极推进华贸中心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事宜,以便促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泊的管理。
2025-01-17 09:59: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华贸中心未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向华贸物业了解,华贸天地于2011年开业,当时未有电动自行车行驶。现已投入使用的有华贸大厦3号楼部分地面停车位及马蓉凯瑞幼儿园外围停车位改为电动车停车区域。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5-02-11 09:29:3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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