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银行欺骗业主买车位帮助违法开发商套现还债 | 投诉单号 | 3025011719014618901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1-17 19:01:46.0 | 答复时间 | 2025-02-12 09:02:21.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银行欺骗业主买车位帮助违法开发商套现还债
诉求内容:景福花园小区车位买卖是一场骗局,开发商为了套现还债欺骗业主买卖车位,银行开绿色通道帮助违法开发商。上访两年,至今银行逃避责任,不处理,不解决,欺骗国家和人民 住建局在审核景福花园的问题上有很大的责任 请国家严查
2025-01-17 19:0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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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银行欺骗业主买车位帮助违法开发商套现还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查,您与开发企业签署的协议为商业合同,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已约谈项目负责人,建议其尽快兑现承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若后续企业拒不履行合同承诺,建议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您2020年因向景福花园购置车位,向我行申请专项分期贷款,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中国工商银行信用专项授信业务申请书(信用类)、委托扣款授权书(车位款)等贷款申请资料经由您本人亲自签署确认,整个贷款业务资料真实、手续齐全、流程依法合规。我行对该业务进行合规审核后通过该笔贷款,并于2020年06月18日向您发放了专项分期11万元,我行按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且车位的备案价格都是按照当时开发商申请和当时的市场情况核定的。我行整个贷款申请、办理、审批、发放过程依法合规。至于您跟开发商私底下签订的返现协议在事发之前从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我行、龙溪政府、住建局并不知情。返现协议的履约主体是开发商,建议您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月24日,通过电话联系市民。 承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025-02-12 09: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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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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