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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 投诉单号 3025012513181383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25 13:18:13.0 答复时间 2025-02-07 09:17:4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 诉求内容:你好! 2024年6月,我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住院手术,总费用48454.08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0215.63元,个人支付28238.45元。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这么低,是不是将这次住院按自行转院的办法报销的?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院址位于珠海香洲区,2021年-2024年我办理了珠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到中大五院住院,是在珠海行政区域内,医保统筹基金应该按在居住地正常住院的比例支付。 如果是办理了在广州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需要住院,去中山医一、二、三…院,或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是按什么比例支付的?我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住院,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应该与这些人员一样。
2025-01-25 13:18:1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查询,您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28日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比例已按95%支付。您此次的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总额20215.63元=(医疗费用总额48454.08元-先行自付金额1374.02元-超限价自费费用19224.51-全自费金额5775.94元-实际支付起付线800元)*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比例95%。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打印住院结算单进行查看。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第十三条  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待遇。(一)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其中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长期住院精神疾病患者不设起付标准。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600元(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按规定就医的、急救抢救的按市内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二)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含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同)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含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02-07 09:17:4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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