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农民百姓申冤书 | 投诉单号 | 31230326183846261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6 18:38:47.0 | 答复时间 | 2023-04-14 16:08:0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李俊玲(女)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农民百姓申冤书
诉求内容: 投诉、举报信
尊敬的中央纪委领导您好!
本人张海滔,男,身份证号码:4413**********6335.系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安墩镇洋潭村委其岭村村民
我的投诉、举报如下:
投诉举报安墩镇政府和洋潭村委会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选择性强拆我房问题。同村村民同地类可建,我建就要强拆。我的被强拆房地类是荒地,因为我从小就没有耕种过的荒地、也没水源来水,村集体众所周知;
第一,建房前我已报备镇政府、村委会口头答应且经过村小组会议签名按手印通过,动工后你们村委和安墩镇府没有通知我在此地块建房违建,也没有相关部门的人员来阻止,而房屋建成近一年后才来告知我违建是何道理?这不是你们安墩镇府不作为、慢作为坑害我们这些农民百姓吗?2022年7月9日安墩镇政府工作人员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没有任何书面催告、也没有提示我行政复议,直至11月2日组织不法分子强拆我房,天理何在?房子里有家具全部都被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法院批文镇政府使用强制拆除属于违法行为!当时我建房已报备镇政府、村委会。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人口头答应我才建的,村委会的人说只要村小组里没争议就可以建了,最好是(两三个月)越快建成越好!我是小学文化不懂事情,当时也看到其他同村的村民,在我的被强拆房旁边动工建房了,所以听到这话我也就动工了!2020年6月份之前农民土地确权,当时我和来村委会确权土地的工作人员也说过我的是自留地要建房的!所以在土地确权证上是没有我建房这块自留地的,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和我本村集体村民都知道!虽然我的被强拆房子是2021年2月动工兴建至2021年9月份建设完工,可在建期间没有任何部门和单位人员阻止我别建,村委会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2020年6月份之前可以给我申请农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2022年7月当时政府说卫星拍到我房违建要拆除,我一直以为有哪些地方出问题了,说我占用农用地建房!现已把我房强拆成一片废土。你们安墩镇政府和洋潭村委会的不作为和慢作为害了我损失30万多元,而且这是我在本村的唯一住宅!
第二,你们安墩镇政府执法存在选择性执法的行为,欺负没背景没钱没势的弱势群体、农民百姓,相同的地类有人可建,我建为何就违法了?原本自己没有钱建房的,向亲戚朋友借了十八万多元才建好在本村的唯一住房。我今年39岁了,辛苦了半辈子,用尽了所有积蓄建了一间房,对于我们农民百姓来说太不容易了,天理何在!我家七口人,上有父母都67岁,下有三个小孩在上学,父亲2011年得了肝癌重病一直到现在定期复查按时吃药!老母亲也是重病重重,没离开过药。老房子是本村张氏祖宅,不得拆建,已成危房,已经部分倒塌,我在本村也没有任何宅基地。现在没房子居住,现在外面租房住!我在本村户口没有房子居住使我有田都没法耕种!你们镇政府和村委会良心何在?我建房选址是通过村民集体开会讨论签名按手印同意给我建房的,也没有水源头、没有水来耕种的,我从小就在村里长大,没有耕种过,完全是荒地,怎么就说基本农田?地类不是我说了算,自从你们镇政府有卫星监控以来都没耕种过的地你们可以调查。有些村民的房比我被强拆房还后面建的,也是同类地,也没见他们违建,这样又是不是选择性执法呢?另外,之前为了将我建的房拆除,安墩镇政府镇长,洋潭村委书记找我谈话哄骗我说只要同意将房屋拆除给我3万元补偿,我当时不同意就进行了强拆,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去调查!安墩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还我一间在本村户口的村民农民唯一一户一宅的房子,还我户有所居!
第三,由上述可见,安墩镇政府说我是基本农田我认为是荒地。现在造成说我违建并不是单单我一方的责任,更大责任的是由你们安墩镇府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我的经济损失,现我要求安墩镇府赔偿我的建房经济损失30多万元,并重新确定宅基地给我建房。《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中对被侵害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给予调查取证,解决我的农村住房问题,如不能确实有效的解决我住房问题,而是给一些简单敷衍了事的书面答复,我将到市、省等上一级部门反映,直至解决我的住房问题为止。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张海滔
2023 年 3月26日
2023-03-26 18:3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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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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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东县安墩镇洋潭村委其岭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你建房地块位于我镇洋潭村委其岭村小组地段,所建房屋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且建房前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我镇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如有疑问,请致电县咨询安墩镇政府综治办、电话:0752-8185561。
4月14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 安墩镇综治中心 答复日期2023年4月14日
2023-04-14 16:0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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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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