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金龙大道施工安全问题导致路过行人受伤严重,请求公正处理 | 投诉单号 | 31230331220901601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31 22:09:01.0 | 答复时间 | 2023-04-24 17:40:3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金龙大道施工安全问题导致路过行人受伤严重,请求公正处理
诉求内容:刘书记你好,冒昧给您写这封信确实是投诉无门,希望您可以惠及万民!
2023年3.4日晚7.30分左右,我妻子乘坐朋友电动车途经四角楼高速出口至象头山入口处,电动车行驶中施工围蔽铁皮掉落至路上,因铁皮长宽面积较大,左边又有大车高速行驶,刹不住车且无处可避只能压上去,铁皮两端翘起直接割伤我妻子左脚内脚踝,致脚踝出撕裂伤,伤及软骨,创面较大且伤口深出血不断,自行先去就近诊所处理伤口缝针。于半小时后报122交警电话告知详情和事故发生情况,事故中心派出博罗县泰美中队徐警官和另一名警官出警,等待1.5个小时后徐警官才到诊所,我和电动车驾驶员带着前往事故发生地,徐警官拍照留底后告知我需要找施工方协商处理,并且需要三五天时间才能找到施工方,众所周知该路段属于中铁十六局施工,且项目部距离一公里。当晚徐警官并未开事故回执单给我,3.5日上午我致电徐警官,询问施工方联系方式,徐警官让我自行前往协商,到中铁十六局施工项目部后该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愿意提供任何的医疗费用,并声称有保险,要走保险,我等到下午三点不见任何人和我协商,无奈离开,并未见到任何能够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人。
下午致电12345热线详细说明情况和诉求,然后致电博罗县交警大队,又给我推到城管,路政,信访局,还有一个什么总办公室,最后把我推回泰美中队,泰美中队让我等我妻子伤好后再处理,我并没有疑心,等到18号交警中队约我们双方去泰美中队协商,说是协商我们等了一天的电话也没来,然后下午三点左右自行前往交警中队,去到才约对方过来,苦等一个小时后对方让我列出费用清单,然后跟泰美中队办公室里人热络的叙旧。虽然我知道中铁十六局背景大,导致我打电话寻求帮助都给踢来踢去,连事故回执也不给我开,能拖就拖,我完全没有怀疑交警的处事公平性,博罗县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我也是不怀疑的,可能是施工方比较有钱有权才不愿意管的。
随后施工方在我三天催一次结果的骚扰下,终于在18号后的第12天回复我了,说我妻子没有致残,不能赔偿任何其他的费用,只能赔偿700多块钱,我们穷是我们的不对,事故发生后没钱到医院处理,只能选择小诊所,医疗费用不高可能让他们觉得我们也是想讹钱吧,完全忽视我妻子严重的伤势。
首先伤到的是脚踝,伤口可见软骨,且大量流血,缝合后失去行动能力,医生开具了一个月的休养诊断证明,且目前我妻子仍然不能正常行走。我们是疫情期间结婚的,我妻子在江北经营一家快餐店,因这次事故导致店面收入骤降,属于半停业状态,严重影响我们的收入来源,我们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幼儿,离不开人的照顾,我们双方父母均无法帮忙照看小孩,事故导致我妻子卧床休养20余天,我们也想去住院治疗,但没人垫付医药费无奈只能回家,期间我要出工作赚全家人的伙食费用,只能请护工阿姨到家照顾幼儿和我妻子,期间费用都还是拖欠的,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这也直接导致我们本就负债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现在还欠着护工阿姨8000元工资和6000元伙食采购费用,店面也因为我妻子目前还未能正常行走导致亏损。我们的诉求是要求施工方因工程安全问题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我妻子受伤期间产生的医疗,误工,护工以及营养和精神损失费用。
我们全家再次希望刘书记可以主持公道,这里也是我们最后的希望,希望刘书记您可以让我们这本就千疮百孔的小家庭能够有足够的动力向前看,我们始终相信政府还是爱百姓的!
敬请各位领导主持公道
2023-03-31 22:09:01.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金龙大道施工安全问题导致路过行人受伤严重,请求公正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大队将该事项转给泰美中队调处,经调查了解,2023年3月4日19时34分,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惠州494048)搭乘黄某沿205国道由惠州往龙门方向行驶,行驶至205国道博罗县罗阳街道四角楼七级电站路段时刮碰到掉落在道路上的施工围蔽铁皮,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核查该路段是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维护,因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时未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未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造成黄某受伤。待黄某受伤好后,泰美中队办案民警于2023年3月18日通知双方当事人过泰美中队协商处理该事故,因当时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泰美中队办案民警让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人员回公司跟领导商量后,双方再次进行协商,但双方最终未能调解,泰美中队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蒋某、黄某无责任,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关于涉及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如对赔偿有争议的, 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月23日16时10分用电话0752-6605087致电您 解释情况。 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04-24 17:40:36.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