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认真履行好职责 | 投诉单号 | 3123041719231006001 |
| 类型 | 表扬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17 19:23:11.0 | 答复时间 | 2023-04-21 16:17: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表扬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认真履行好职责
诉求内容: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回复经回复经了解,商家已给您补发了两次货品,您均拒绝收货,商家给您全额退款,您也拒收,您认为商家存在虚假性、诱导性消费,要求水口管理所对商家进行立案处罚商家。经调查,因商家并无违法行为,且确实因为疫情原因而耽误了发货,事后也积极补发和给您退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水口管理所执法人员决定不予立案,因您拒绝调解,水口管理所执法人员决定不予立案,因您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敬问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23年2月11日才发货13日到货我以拒收,什么时间商家已给我补发了两次货品,商家给您全额退款,我是用什么方式拒收,举报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当作投诉件转到水口管理所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为了掩盖商家违规行为乱编乱造不作为,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3-04-17 19: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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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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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认真履行好职责】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2年12月13日在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购平台,购买了防疫物品,大概30多元,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商家无法处理您的订单,您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水口管理所接到您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因受到疫情影响商家未能及时将您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发货,加之客服在回复发货情况时,无法确定发货时间,也未向您讲述清楚,给您造成了一定的误解,商家承认了过错,并立即给您补发了两次货品,您均拒绝收货,商家同意给您全额退款,您也拒收。您认为商家存在虚假性、诱导性消费,要求水口管理所对商家进行立案查处,鉴于商家是疫情原因导致延误发货,不存在主观故意欺诈行为,事后也积极补发和退款,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执法人员决定不予立案;因您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管理所决定终止调解,并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告知您了,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综上所述,水口管理所执法人员王艳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您的消费投诉。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好职责。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16:1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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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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