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包庇袒护 | 投诉单号 | 3123042011214565301 |
| 类型 | 表扬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20 11:21:46.0 | 答复时间 | 2023-04-21 16:25: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表扬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包庇袒护
诉求内容:1.投诉的主要内容: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以职乱作为 不作为,在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商品存在虚假诱导性消息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不但不予立案反而包庇袒护,以没有法律依据胡谝乱造事实替商家辩护开脱违法行为。
2.投诉的主要事实:2022年12月8日左右全国解封,每个人民都要面临新冠流感挑战,在2022年12月13日在天猫平台购买保命药布洛芬片订单编号309176****159107760,商家承诺在48小时内发货,到23年2月13日中通快递通知我取货我拒收,现交易成功我货和款两空,在此2个月才发货期间商家,1在: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3日下单13日暗地里就去平台报备不可抗力不发货,2提供伪造场景证明,中是没有登记注册的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分公司包裹快递部,出函名称和盖章不相符合,平台报备不可抗力和伪造场景证明倒差4天,3全国解封没有封控管控就不存在不可抗力,4快递由我自费叫顺丰上门取货传送,商家又不在应答,5.两天内发货到快2个月才发货,6现交易成功我货和款两空.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明显存在无货,涉嫌商品存在虚假诱导性消息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立案处理。
3.投诉的主要理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规、规章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全国解封没有封控管控就不存在不可抗力下的疫情】应承担法律民事责任。
2023-04-20 11:2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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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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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辉包庇袒护】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2年12月13日在惠州市康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购平台,购买了防疫物品,大概30多元,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商家无法处理您的订单,您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水口管理所接到您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因受到疫情影响商家未能及时将您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发货,加之客服在回复发货情况时,无法确定发货时间,也未向您讲述清楚,给您造成了一定的误解,商家承认了过错,并立即给您补发了两次货品,您均拒绝收货,商家同意给您全额退款,您也拒收。您认为商家存在虚假性、诱导性消费,要求水口管理所对商家进行立案查处,鉴于商家是疫情原因导致延误发货,不存在主观故意欺诈行为,事后也积极补发和退款,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执法人员决定不予立案;因您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管理所决定终止调解,并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告知您了,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综上所述,水口管理所执法人员王艳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您的消费投诉,并不存在包庇袒护的问题。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好职责。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16: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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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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