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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并无任何人亲自来跟本人核实文件 投诉单号 3123051804151621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18 04:15:17.0 答复时间 2023-06-30 09:22:4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并无任何人亲自来跟本人核实文件 诉求内容:1 宝安金岸架空层并无独立产权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自然资源局已经证实 2 架空层被擅自改建物业知情不报。 3烟花八年从未解决截止5月18日凌晨2:30依然还在燃放 既然无能解决要求完全禁止。 4物业强买强卖,从未公布过公共收益,包干制还要公摊水电费。垃圾处理费。违反包干制手机费原则。对于大堂擅自改变用途变出租收益从未向业主公布。也没有征求过业主建议。请政府街道接管。解决我小区问题。本人拒绝其强行为我提供终身服务。 5 港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知违建,还对其办法营业执照。严重违法违规,国有土地竟然接受村委证明作为产权证明。渎职枉法利用文字游戏。多次投诉不予纠正
2023-05-18 04:15:1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你好!你的投诉举报“并无任何人亲自来跟本人核实文件”(工单编号:3123051804151621101 )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6月1日,惠州市大星山实业有限公司(甲方,后更名为惠州市宝港置业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乙方,欧某某、林*群为利益共同方)签订了《宝安虹海湾7、8号楼架空层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将宝安虹海湾7、8号楼架空层1层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于2021年11月23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展期,租赁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2016年7月26日,欧某某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为惠东县港口虹海湾看海中餐厅,经营场所为惠东县港口镇宝安虹海湾小区7、8栋1层,并于2020年10月22在我局对相关营业执照进行了注销。 2016年12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工商登记管理规定》(惠府〔2016〕204号)(下称204号文)的通知,204号文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申请住所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住所合法使用证明:(五)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使用证明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购房合同,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筑等不合法房屋出具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0年11月03日,林*群到我局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向我局提供了新寮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与204号文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相关)和相关登记材料,我局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依法对其发放营业执照。 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一大队,电话:8817911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关于市民反映并无任何人亲自来跟本人核实文件等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中心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关于架空层的问题。收到上级交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马上研判,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我区马上致函上级,请求上级协调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到虹海湾一期对七八栋二楼架空层的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研判、处置。下来有关情况将及时向市民反馈。 关于烟花燃放的问题。我区已组织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贩卖烟花爆竹行动,对我区辖区内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流动商贩进行打击和收缴。同时引导在非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游客到限时可燃区燃放,并对晚上10点后仍在燃放烟花的游客进行劝阻和教育。而且我管委会已安排工作人员在宝安虹海湾小区周边定期进行巡查管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对未按相关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游客群众进行整治和劝阻教育。下来,将加大宣传整治力度。 关于物业强买强卖问题。经现场检查及向物业公司了解,小区物业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公共区域内向业主进行公示,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已明码标价,暂未发现强买强卖等违法情况。物业公司考虑该小区,常住业主极少,多数为酒店托管,暂未对外公示经营收支情况,我们将督促其按规定进行整改。 经了解,业主在购房时已签署了《宝安壹号金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费及水电费公摊等已有相关约定。如需更换物业服务公司,请按相关规定执行。6月7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港口综治中心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并无任何人亲自来跟本人核实文件】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我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已督促物业公司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并做好整改工作,将小区公共收益明如实向全体业主公示。二、关于小区公摊水电费问题。我局督促物业公司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照《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向业主做好解释、解答。我局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接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此复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6-30 09:22:4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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