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不作为乱作为 | 投诉单号 | 31230519202805786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19 20:28:06.0 | 答复时间 | 2023-06-13 08:55:0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不作为乱作为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委刘书记你好:对于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管理局在处理市民投诉小区物业公司未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对前期物业进行招标,物业公司未备案,保安人员未考取保安证,小区未设立专用电动车停放区,地下停场库消防门不知去,非机动车乱收费等事项的答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回复内容完全在说瞎话,具体事实证据请看上传的附件,作为人民政府应该要做到实事求事,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今天惠州市委常委会议发布了关于抓实好(习主席著作宣读)学习工作的第一卷第二卷的通知精神的出版发行,应该让博罗县市场管理局的党员好好学习学习,学习学习二十大的精神。不要把自己手中的全力当成一种工具。
2023-05-19 20:2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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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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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不作为乱作为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核实, 佳兆业东江新城项目物业企业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日在博罗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东江新城前期物业管理登记备案。东江新城于2011年开发建设,2011年9月1日,开发企业在原博罗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东江新城前期物业管理登记备案,备案显示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东江新城400万平方米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中包含《前期物业管理登记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显示开发企业将东江新城项目委托给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并前往公安机关了解保安员证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我局已与业主进行电话沟通,向其解释东江新城小区为分期开发项目,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已于2011年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无需单独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电话回访 ,您表示知悉。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经核实,我局先前已收到您通过其他渠道反映的同一事项,我局工作日人员已作出以下答复(我 局价格股、罗阳城东所工作人员已到博罗县罗阳街道佳兆业东江新城物业管理处调处,该物业根据“《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2018版)》;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惠府【2018】19号《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十三、十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四类停车设施(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3、住宅小区;4、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停车费收费不在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内,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场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结合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该物业管理处和停车场出入口有价格公示牌,做到明码标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第六条有与业主约定停车位收费价格,没有发现该物业有乱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我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未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的情况。 2023年6月12日17时15分调查人员通过办公电话(0752-6219166)致电您 解释情况。特此回复!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08:5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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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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