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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师执业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92111023435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21 11:02:35.0 答复时间 2024-09-27 15:50:4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医师执业问题 诉求内容:执业范围为“中医皮肤科”(初级)能否在西医院的皮肤科执业。谢谢。
2024-09-21 11:02:3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关于医师执业问题事项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咨询后,针对您反映的医师执业问题,根据《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 承办单位: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09-27 15:50:4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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