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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职工配偶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投诉单号 30241227090613056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27 09:06:14.0 答复时间 2024-12-30 14:38:1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男职工配偶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诉求内容:想请问下贵局,我老婆如果辞职不上班休息待产,我正常上班缴纳社保,到时我老婆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2024-12-27 09:06:1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生育津贴问题的事项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27日电话与您沟通,已详细解答。根据我局职能,现再简单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三章待遇保障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 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27日已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亚湾分局
2024-12-30 14:38:1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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